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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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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辩秘书老师组织开展答辩工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5:09    作者:    点击:[]


1. 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提交时间为:61日(星期一)。逾期未答辩者其学位授予将延期进行。


2. 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已由学校统一组织匿名评阅。

  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已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


3. 研究生系统中校外专家编号字母为WP(外聘)或HY(行业)、TR,若系统人员查询中没有校外答辩委员的专家姓名,请答辩秘书老师将新增校外专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等级、最后学位、最后学历、导师类别、研究方向、一级学科、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此13项信息均须填入《新增校外专家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cyb@sdu.edu.cn,邮件主题标注:新增校外专家。


4. 学校送审的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由学位办及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在研究生系统查看论文评阅成绩。由答辩秘书老师登录研究生系统下载相应的PDF格式论文评阅书,转发给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

对未能按期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学位办会尽力催促,请勿向学位办电话查询。对未能在答辩前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可组织进行答辩,需要向参加答辩委员说明情况,若评阅意见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或论文查重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则本次答辩无效。

对未能在答辩前返回的申诉评阅意见,可组织进行答辩,需要向参加答辩委员说明情况,如申诉评阅结果未通过,则本次答辩无效。


5. 答辩秘书老师应及时告知学生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提交答辩公告,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特别注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一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兼职博导不能作为校外博导,可作为校外教授:所在单位没有获得博士授权点的专家,可作为校外教授,不能作为校外博导。


6. 答辩前必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副主席吕宇鹏教授、李辉教授、赵国群教授,三位老师均可在《答辩申请书》第三页和《学位审批书》第四页审核签字。

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明确规定:答辩秘书老师必须在答辩之前将自己所负责研究生的《申请书》和《审批书》统一收齐后联系副主席集中审核签字,不允许在答辩结束以后再审核,不允许让学生个人去审核签字。《申诉表》等其他材料的审核要求亦复如此。


7. 答辩的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3。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规定:在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总体评价等级出现CBB者;评价结论出现“较大修改”者,均不能评价为优秀。

请答辩秘书老师及时将答辩成绩和答辩决议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8. 申请人须完整、准确填写上交报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

答辩秘书老师应认真检查表格内容是否完整规范,例如:答辩决议不足之处必须明确标注有“不足之处”字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定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不能任意简化。

学术学位: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建议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席:周传健

副主席:吕宇鹏、李 辉、赵国群

员:刘相法、尹龙卫、武传松、管延锦、朱 波、陈传忠、毕见强、王伟民、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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