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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及名额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12个月。

(三)资助标准:资助人民币不少于10万元,由山东省与学校共同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四)本校申报名额:8人。

二、选派学科

2019年设立“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10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2013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2016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学校推荐意见表》(附件2(由人事部统一签字盖章)

7.承诺书;

8.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上述材料1-6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材料7-8无需装订,单独报送。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

请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将纸制材料报送至材料学院办公室张志薇老师处(主楼91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zhiwei@sdu.edu.cn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10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