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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及名额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四)本校申报名额:3人。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10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2013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2016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学校推荐意见表》(附件2(由人事部统一签字盖章)

7.承诺书

8.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上述材料1-6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材料7-8无需装订,单独报送。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学院工作安排

请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将纸制材料报送至材料学院办公室张志薇老师处(主楼917),电子版发送至zhangzhiwei@sdu.edu.cn邮箱。学院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照选择条件择优排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不再受理已申报2019年度国家公派出国访学项目人员的申请。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10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