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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在全球前1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

(三)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等国家高水平项目获得者且学术潜力突出的博士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优先支持高峰计划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招收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流动站资格审核;

(三)基层党组织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术道德情况;

(四)基层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发展潜力等作出学术评价,进行排序推荐,原则上本校博士毕业生数量不超过1名;

(五)学校组织评审;

(六)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进站手续;

(八)体检、签订工作协议,办理入校手续。

三、薪酬待遇

(一)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税前),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经个人申请、审核后可延期一年。鼓励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二)学校现有四所附属医院及多家附属中小幼教,能够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基础教育服务。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及科研资源。

(四)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供优惠租住。

(五)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

(六)学校实施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支持在站博士后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活动。

(七)济南校本部入选者且符合济南市相关政策的额外享受5000元/月资助;青岛校区博士后额外享受青岛市3万元/人生活补贴及3万元/人住房补贴。

四、相关规定

(一)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考核分为开题、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各项考核由所在流动站组织实施。

(三)特别资助类博士后期满达到培养要求可转聘相关学科教师岗位,也可参与齐鲁青年学者等人才项目的选拔。

五、组织实施

请各位申请者将《山东大学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申请表》和《2020年第二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推荐名单》的电子版于2020年9月1日前发送至zhangzhiwei@sdu.edu.cn,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020年8月7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