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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术中坚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大人字20154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简称“未来计划”)第五批培养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任教师、学术类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实验教师。

“国家四青”、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学校杰出人才体系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本计划遴选。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未来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备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截止201911日,理工医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

 4.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居于相关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已取得或预计取得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5.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成为“国家四青”和齐鲁青年学者等相当层次人才的实力。

三、直接认定条件

自项目设立以来入校(201511日后),符合遴选条件,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未享受“未来计划”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A类学科及“学科高峰计划”学科专任教师、学术类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实验教师经基层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部学术委员会认定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第五批“未来计划”进行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申报未来计划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单位推荐

1.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基层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充分论证其工作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评价意见,分别推荐认定评审人选和遴选评审人选,并分别进行排序;

3.推荐人选名单及其材料在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  

各学部召开学术委员会,分别对本学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形成评价意见,在学部内进行排序。对属于A类学科及“学科高峰计划”学科的推荐人进行认定评审,形成认定意见。

医学相关学院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齐鲁医学院,由齐鲁医学院组织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四)人才工作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人才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五)公示  

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公布培养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未来计划”培养人选名单,并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等。

五、培养措施

详见《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未来计划的有关要求,明确推荐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选拔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

2.坚持高水平、高标准择优推荐,确保优秀青年骨干脱颖而出。

3.请各位申报老师将申报材料(附件2和附件3)于20196月9日前电子版发送至zhangzhiwei@sd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