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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申请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9-08-02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快速提升,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 现将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发表的创新性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至少发表3篇与课题相关的SCI论文。

在学期间在SCI源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其中1篇是材料类一区论文或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或是ESI高被引论文;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3.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署名前5位。

2)发表论文一律以公开出版(含网络版)为准,已投稿被接收但未正式刊出的论文清样无效。所发表的论文须在线可查且具有DOI

3)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有关,论文篇数按并列作者的人数平均后计算。

4SCIE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等级认定以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E分区MATERIALS SCIENCE类为标准。

5)学术成果由博士生本人在申请答辩时提交,经导师审查签字后,由学院相关专家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并进行公示。若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论文未达标准,其答辩申请不予通过。

6)本办法从2018级全体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